时间:2018-11-09来源:原创作者:返回
2018年10月31 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判决我集团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中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中冶)所持有的我集团51%股权无效;裁决解除两年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判决北中冶返还我集团51%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我集团正在做好准备等待二审最终裁决(若北中冶上诉二审),以便依法解除工商登记中的北中冶股东地位,收回企业管控权。
自2016年8月北中冶入主我集团以来,集团的财务、金融负债及资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完全统计):
一、集团开始出现债务违约,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5次以上违约(其中2016年7次,2017年6次,2018年2次),涉诉债务约70多亿元人民币。北中冶入主之前,我集团均按时偿还银行信贷,及时兑付债务本息,没有任何债务违约记录(我集团第一次债务违约时间是2016年12月9日)。
二、一些建筑工程业务资产被转移流失。集团拥有的部分工程局的权益,有的被直接转移至北中冶名下,有的从集团名下变更流失,我集团没有从中收到任何转让收入。
三、集团拥有的估值近百亿元的上海城隍庙地铁上盖项目权益,股权被神秘地转移给原合作方,集团没有收到任何转让收入。
四、集团拥有的通过公开摘牌获取的部分土地,由于北中冶管理期间的不作为,导至逾期两年不开发依政策规定被政府无偿公告收回。
五、集团拥有的海南、香港等地的土地资产被低于市场价值贱卖。
六、由于管理上的无能、混乱及不作为,致使一些虚假诉讼弄假成真,恶意之人将我集团当成了唐僧肉宰割,使公司蒙受损失。
七、由于管理上不作为,对债权不行使追讨手段,致使我集团对外几十亿元债权(包括地方政府债权),目前无法实现。
尽管如此,目前集团业务经营虽然处于困境,但主要困难是流动性不足(我集团自第一次债务违约开始,几年来在“只还不贷”的状况下没有获得过任何金融支持),导致手中大量的优良土地资产无资金开发,已经面临政府无偿收回的可能。现集团控股股东(待北中冶案二审结束后另行公告)及集团管理层正积极努力盘活资产,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性支持;加强、恢复和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加大债务(特别是政府欠债)的追讨力度,争取应收款加速回收;在流动性到位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开发现有的优良土地资产,确保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失。只要有股东及管理层的尽职努力,有适当的流动性支持,有债权人的理解和帮助,我们有信心使我集团重新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现本着对债权人及投资合作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债权人应享有知情权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本公告抄报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金融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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