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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集团)原100%股东(现49%)中城建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城科技)同51%股东北京中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冶),现正就北京中冶拥有的我集团51%股权的有效性及合法性进行纠纷处理中。
2016年8月1日北京中冶同我集团的全资拥有人中城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一致在“认可其资产、负债及价值以公告财报为准(见附件)”的前提下,中城科技将其持有的我集团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冶,转让对价为1,583,560,302元人民币(下称“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签署后的12个月内(即2017年8月1日前)支付三分之一转让对价,并在24个月内付清剩余转让款。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6年8月19日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变更为徐瑞。但北京中冶至今仍未能向中城科技支付任何转让对价。目前中城科技已将北京中冶列为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债权人的知情权,特此向全体债权人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6年8月北京中冶控股我集团至今,我集团开始出现债务违约,并已多达七次,企业经营退步,此期间的责任应由北京中冶承担。为了确保债务偿还我集团正千方百计积极努力,目前已聘请了具有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整合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进入我集团开始调研、审资、把脉,协同有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管理,并接受有实力有经验企业的建议已公开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集团资产据实进行评估审计。待各项工作完成,我集团将会吸取以往教训,重新引入信用良好确有实力的控制人,届时再征得债权人同意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注释:上述公告已于日前分别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浙商银行和华泰证券。本着重大事件维护债权人及时知情权的原则,特此重发。对于债权人未能及时获取该公告的责任,我集团概不承担。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